北京市的商品房分“内销”和“外销”的供应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中产生的,自1994年便开始实行。在此政策情况下,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组织和个人以及外省市的企业、组织只能购买、租赁外销商品房。“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形势下,这种供应制度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可以说,并轨是市场的必然。
2002年8月12日,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将自2002年9月1日起取消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并在之前已经统一的地价标准和交易税费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统一了租售对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而达到五个统一。这次调整在商品房供应上打破本市法人、自然人与境外、省外法人、自然人购房的界限,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一定范围内改善了本市的投资环境,刺激了境外组织和个人的购房投资热情。
并轨后,原外销房面向的市场被共享,这部分房源的销售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是必然的;不过,原外销商品房一般按照外籍人士的需求设计和建造,处于市场的高端,以极少数人群为定位,即使内外销并轨,其对特定人群的吸引力仍然无可替代。从并轨半年多的情况看,原外销项目所受的冲击也是有限的。而内外销商品房并轨对于购买者和北京房地产市场来说确确实实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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