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货币化安置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政策,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以后,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既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也避免重复建设。
然而,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这些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
2017年8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
2017年1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应该随着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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